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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系 2008-06-30校園特約記者吳依芃/台北報導
  現在不只求學、求職需要推薦信,淡水有位房東為了確保房客「品行良好」,在簽約時,也會希望學生能提出前次租屋的房東證明,證明租屋的同學會好好愛護房東辛苦經營的房間。

  在淡江附近租屋已經有20年的林姓房東表示,現在租屋糾紛越來越多,有些學生剛簽約的時候感覺都很有誠意,但時間一久,許多人的壞習慣就開始出現,不僅影響到其他房客,也讓房東很為難。林姓房東說:「有些學生生活習慣很差,垃圾常常一包包丟在走廊也不清理,或是每天晚上都在打麻將,聲音吵到附近鄰居都沒辦法睡覺,講也講不聽,最後寧可把錢退給他們,請他們搬走。」
  為了要找到好房客,最後房東的兒子想出一個辦法,就是請來租屋的學生能找之前房東提出「住宿良好」的證明。剛開始,有些學生很反彈,認為房東這樣很不信任他們,但經過房東有誠意的說明之後,大部分的學生都能接受這樣的條件。目前也在外面租屋的同學就表示,如果自己紀錄良好,其實根本不需要擔心,而且這樣就不怕遇到生活習慣不好的室友。
  不少房東也表示,學生租屋怕遇到壞房東,其實房東也很怕遇到生活習慣差的房客。在水源街租屋的劉姓房東就表示,曾經有房客在搬走之後,留下整間的垃圾,還有的牆壁被釘的滿是坑洞,遇到這樣的情形只能扣留押金,但有時候押金根本不足以付房間維修清理的費用,到最後房東也只能自認倒楣自己貼錢善後。
  而聽到「房東推薦信」這樣的訊息,劉姓房東表示之前都沒想過,不過應該可以試看看,畢竟房間租出去之後,房東就很難再干涉太多,最重要的還是希望租屋的同學可以自己自制,留給自己和鄰居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。
  崔媽媽基金會的執行主秘黃小黛表示,「房東推薦信」在執行上還是有很大的漏洞在,比如房東要如何確認房客所提的證明真偽,以及房客是否能接受房東這樣額外的要求。黃小黛認為房東如果怕吃虧,應該在簽約前先確認好房客的身分,除了檢查身分證和本人無誤外,如果承租者可以提供公司名片或學生證,也可以確保有糾紛發生時不怕找不到人。
  不過黃小黛也說,目前租屋市場和過去已經有所不同,在過去,是租屋率小於承租率,因此房東有較大的空間選擇房客。但現在因為越來越多投資客買房子自己當起房東,因此很多地方都是屋多人少的情況,除非是房子的交通位置或本身設施特別受人青睞,否則房東通常沒有太多選擇房客的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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